5.03.2007

25歲的遺囑


十二個小時可以做什麼?
可以睡一覺、可以玩wii到手酸、可以坐在剪接螢幕前不停的剪(真的嗎?)、可以發呆、或是看小孩沈睡的臉孔小肚子微微起伏的高低。




在十二個小時裡我從綠島到了倫敦。
雖然常常遊走於台北和紐約之間,綠島和倫敦真的很遠,不僅僅是距離上的,也是其他那ㄧ團大的無以名狀的形而上的東西彼此之間也很遠。
不常把行程排的這樣密集,排成這樣密集的後果是腦子裡會有很多稀奇古怪的情緒,對一個地方一個小鎮一個城市的所有記憶或不相關的愛恨情仇也會ㄧ起浮上水面。

去綠島前我隨手丟進器材袋一本手扎,在台東回台北的飛機上我才拿出來翻,是大學時期23屆港安團長南和家小七在我赴美前送我的,那段飛程顛簸不定,我恰好翻到我這輩子寫的第一份遺囑,是1999年在倫敦飛往紐約的飛機上寫的,記得那時飛機動的很厲害,大家都很緊張,我開始有些擔心,拿出小七這本子想說萬一,還是把事情交代一下,雖然我沒什麼財產。
25歲的遺囑如下:
我在台灣的物品除日記外,其餘全歸我的家人,由子櫻妥善處理,勿毀壞或送人。
高中日記由子櫻和筱葳共同保管
大學日記除大二下至大三下日記由文恭和子櫻共同保管之外,其餘由子櫻保管。
從小到大的照片也由家人保管。
我在美國的物品,除文章扎記,曾拍過的兩部電影,或個人記事日記手記歸台灣家人保管其餘全歸樵。
除了物品的分配,我最愛的是親愛的爸爸、媽媽、胖、小鳳、小銘、子萱。

2007年的自己覺得不知道為什麼1999年的自己覺得自己的日記有這樣重要。
也許日記裡可以看到真實生活的痕跡我不清楚。
也許日記其實是寫給別人看的。

2 則留言:

ipa 提到...

可是甚麼叫做「共同保管」啊?

p 提到...

其實我現在看來也ㄧ頭霧水
應該是說給誰誰誰然後我妹可以去看的意思
當然我也很懷疑這個可能性
(覺得我妹可能不會想看她姐八百年前寫的東西) 哈哈